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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第三次青年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3-05-15来源:作者:

  
     
  与会领导为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代表颁奖  

与会领导与获奖代表合影

 

  5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召开第三次青年工作会议。局党组书记、局长、局青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田力普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28356365体育投注书记冀萌新,局领导李玉光、贺化、杨铁军、肖兴威、鲍红、甘绍宁出席会议。局青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部门(单位)、各社会团体负责人,基层党团组织负责人及青年代表20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局青年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甘绍宁主持。   
  田力普在讲话中指出,2009年第二次青年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全局青年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伴随着事业的迅速发展,全局青年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需要进一步加强青年工作和青年队伍建设。  
  田力普强调,今后要突出抓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提高青年的思想政治觉悟;二是以增强团青组织活力为重点,推进青年工作机制建设;三是以岗位成才为立足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四是以青年的实际需求为着力点,增强对青年的全方位服务。  
  田力普在讲话中多次提及习近平总书记5月4日参加“实现中国梦、青春勇担当”主题团日活动时的讲话,要求全局青年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讲话精神,积极行动起来,努力学习、开拓进取、乐于奉献,做有梦想、有作为、有价值的青年,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征程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实现自己的青春梦想。  
  会上播放了我局青年工作回顾展示片,对过去几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生动的总结。党组成员、副局长、局青年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贺化宣读了《新形势下加强青年工作、促进青年成长的具体措施》,从六方面对今后的青年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对2011—2012年度局五四红旗团委(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进行了表彰。获奖代表进行了经验交流发言。会议还印发了第二次青年工作会议以来青年工作总结和大事记。

 

 

新形势下加强青年工作、促进青年成长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青年工作机制建设和工作保障 
  1.坚持局青年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完善青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机制。(机关党委落实) 
  2.完善各部门(单位)青年工作领导机制和考核监督机制。将是否重视青年工作及实际成效作为党组织晋位升级的重要指标。(机关党委落实) 
  3.加强新时期青年工作和青年队伍建设规律研究。定期进行全面的青年工作调研。分类别加强对基层青年工作的指导。(机关党委落实) 
  4.加大青年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经费标准应确保正常开展工作。优化青年工作经费管理。(专利办、机关党委牵头落实) 
  二、加强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 
  5.切实加强青年的思想引导工作。广泛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廉政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青年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和完成我局两大历史任务的使命感、责任感。推动形成局、部门(单位)两级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体系,提升青年的政治理论水平。(机关党委、监察办落实) 
  6.完善青年职业精神教育长效机制,培养青年良好的职业素养,探索和丰富青年职业发展的可行性路径,引导青年进行准确的自我定位,合理制定个人职业规划,提升青年的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机关党委、人教部落实) 
  7.动员广大青年立足岗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在知识产权系统内选树优秀青年典型的工作,深入推进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优化“两优一红”团内表彰工作。(机关党委牵头落实) 
  8.将文化建设作为青年工作的重点之一,引导青年积极融入机关文化建设和审查文化建设中,不断提升文化和道德素养,培养健康志趣。(机关党委、审业部落实) 
  三、提升青年岗位技能和专业素质,丰富青年成长平台 
  9.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分类别、分阶段指导培养工作。梳理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建立有效的信息发布和资源共享机制。(人事司、人教部落实) 
  10.继续支持和鼓励青年参与各类学术研究。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和创新主体需求,按照岗位技能和专业领域的要求组建青年学习研究小组。开展业务能力提升活动,促进青年业务交流。(审业部、机关团委牵头落实) 
  11.鼓励和支持青年深入基层解难题、办实事、练真功,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参与服务创新主体的实践活动,发挥青年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协调司、管理司、人教部、审业部、机关团委落实) 
  12.深入开展局内青年交流,完善各级团青组织工作交流和资源共享机制。积极开展青年对外交流,加强与兄弟部委、地方知识产权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的联系。(机关党委、人事司落实) 
  四、加强青年干部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 
  13.依托现有工作平台,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针对青年的挂职、扶贫等岗位交流工作。(人事司、人教部、协调司、管理司落实) 
  14.构建梯队型青年人才队伍,与骨干人才培养紧密结合,与高层次人才培养有机衔接,从政策上保障青年人才的储备和发展。(人事司、人教部、机关党委落实) 
  五、加强团青组织建设和团干部队伍建设 
  15.完善机关团委委员会和内设部门工作机制,加强对团委委员和内设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培养和举荐。(机关党委落实) 
  16.分类别、结合实际健全各级团青组织,完善《青年工作组管理办法》,明确青年组织的定位、功能和服务对象。重点推动青年多、团员少的部门(单位)实现团组织与青年组织并行或直接过渡到主要依靠青年组织开展青年工作。(机关党委落实) 
  17.关心和支持基层团干部和青年工作者的工作,落实基层团青组织负责人享受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待遇。在培训、使用等方面优先考虑工作实绩优异的基层团干部和青年工作者。(机关党委、人教部牵头落实) 
  六、切实解决青年职工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18.定期向青年通报事业发展动态和重点工作。及时了解掌握青年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继续关注青年职工心理健康。(机关党委、人教部、专利办、服务中心落实) 
  19.利用各类资源为青年职工婚恋交友搭建更多平台。坚持开展单身青年慰问活动。适时举办大型集体婚礼。(机关党委牵头落实) 
  20.定期举办孕期、围产知识,家庭关系类讲座和家庭日等活动。帮助职工解决子女入托、入学过程中的困难。定期开展便民服务活动。(专利办、机关工会、服务中心、机关团委落实) 


  《新形势下加强青年工作、促进青年成长的具体措施》任务分解明细 


  一、加强青年工作机制建设和工作保障 
  1.坚持局青年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完善青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机制。(机关党委落实) 
  (1)青年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青年工作。青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2)将青年工作总结报告列入局党组扩大会会议材料。 
  2.完善各部门(单位)青年工作领导机制和考核监督机制。将是否重视青年工作及实际成效作为党组织晋位升级的重要指标。(机关党委落实) 
  (1)2013年重点推动已建立团青组织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完善部门层面的青年工作领导机制。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青年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一名分管青年工作的领导(可为领导班子副职、党组织副书记或青年委员)具体负责。 
  (2)每年年底开展已建立团青组织的部门(单位)的青年工作述职考核,将考核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参评相应年度先进荣誉的重要参考。 
  3.加强新时期青年工作和青年队伍建设规律研究。定期进行全面的青年工作调研。分类别加强对基层青年工作的指导。(机 
  关党委落实) 
  (1)每年组织一项与青年工作有关的专题研究,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的青年工作调研。鼓励各部门(单位)在实践中总结归纳青年工作经验和规律。 
  (2)按照综合管理部门、审查业务部门、在京直属单位和京外审查协作中心四个类别,加强对基层青年工作的指导。于2014年初编制完成《基层团青组织工作指导手册》。 
  4.加大青年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经费标准应确保正常开展工作。优化青年工作经费管理。(专利办、机关党委牵头落实) 
  (1)优化已设立的“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使专利局各部门能够有效开展青年工作。 
  (2)设立局机关青年工作经费;要求各直属单位完善青年工作经费保障。 
  (3)局青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察青年工作经费设置和使用情况。 
  二、加强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 
  5.切实加强青年的思想引导工作。广泛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廉政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青年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和完成我局两大历史任务的使命感、责任感。推动形成局、部门(单位)两级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体系,提升青年的政治理论水平。(机关党委、监察办落实) 
  (1)每年邀请领导和专家向青年推荐好书,邀请作者举办讲座,通过座谈、辩论、论坛、征文等多种活动,深入开展青年读书交流活动。定期举办党课或廉政专题教育讲座。 
  (2)优化《知识产权青年》编辑出版工作,加强电子、网页版发布和宣传,完善“红色家园”、“思博驿站”、团委网站等网络平台建设,创新信息发布机制,推出更贴近青年需求的内容,积极进行正面引导和宣传。 
  (3)加大对局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小组等青年理论学习组织的支持,建立健全机制,扩大影响范围。鼓励和支持各部门(单位)组建各种类型的青年理论学习小组。 
  6.完善青年职业精神教育长效机制,培养青年良好的职业素养,探索和丰富青年职业发展的可行性路径,引导青年进行准确的自我定位,合理制定个人职业规划,提升青年的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机关党委、人教部落实) 
  (1)开展青年职业发展分类调查,摸清我局青年职业发展的状况和趋势,每两年编制一次青年职业发展主题分析报告。 
  (2)探索和丰富青年职业发展的可行性路径,开展职业规划讲座和咨询活动,帮助青年树立积极正确的岗位成长观。 
  (3)开展对话知识产权老同志、组织专利审查工作与国家发展主题培训、组织青年关注知识产权热点事件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引导青年深入认识岗位价值和责任。 
  7.动员广大青年立足岗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在知识产权系统内选树优秀青年典型的工作,深入推进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优化“两优一红”团内表彰工作。(机关党委牵头落实) 
  (1)每两年开展一次知识产权系统杰出青年和优秀青年选树活动;开展优秀青年风采展示、事迹宣讲,邀请优秀青年家属来我局做客等活动。 
  (2)深入推进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继续扩大青年文明号创建、宣传和学习的覆盖面,形成全国青年文明号、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和局青年文明号三级创建体系。 
  (3)与“两优一红”表彰相结合,增加青年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类评选。 
  8.将文化建设作为青年工作的重点之一,引导青年积极融入机关文化建设和审查文化建设中,不断提升文化和道德素养,培养健康志趣。(机关党委、审业部落实) 
  (1)坚持办好青年文化讲座和机关文化月展示活动,有计划地邀请各领域知名专家来局做报告,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沙龙和文艺演出,打造我局文化建设品牌项目。 
  (2)继续组织青年歌手大赛、体育比赛、观看演出和展览等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三、提升青年岗位技能和专业素质,丰富青年成长平台 
  9.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分类别、分阶段指导培养工作。梳理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建立有效的信息发布和资源共享机制。(人事司、人教部落实) 
  (1)根据岗位要求,对青年审查员、综合管理部门青年和直属单位青年进行分类培养。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青年进行针对性培养。参照专利审查员资格评定等成熟模式,探索适应综合管理部门和直属单位青年成长发展的岗位职业技能认定模式。加强对京外审查协作中心青年的入职培养工作。 
  (2)根据各部门(单位)发展需要、各类型岗位要求和青年性格及能力差异,摸索能充分发挥青年活力的内部转岗机制。 
  (3)每年年初编制发布我局教育培训计划,整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在局主页开设统一的教育培训类信息发布专栏,及时整理和共享各类教育培训资料,鼓励各部门(单位)交流培养青年的工作经验。 
  10.继续支持和鼓励青年参与各类学术研究。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和创新主体需求,按照岗位技能和专业领域的要求组建青年学习研究小组。开展业务能力提升活动,促进青年业务交流。(审业部、机关团委牵头落实) 
  (1)完善学术研究“传、帮、带”制度。优化青年研究专项工作。 
  (2)组织青年开展专利检索方法研究、各专业领域技术发展研究、管理能力学习培训和研讨。将业务学习研究与“青春求索”专项工作、专利分析普及推广、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志愿专家服务等现有成熟项目有效对接,在实践中增强学习研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立足岗位要求,着眼于优化实际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开展青年业务练兵活动和青年业务研讨交流活动。 
  11.鼓励和支持青年深入基层解难题、办实事、练真功,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参与服务创新主体的实践活动,发挥青年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协调司、管理司、人教部、审业部、机关团委落实) 
  (1)进一步创造青年职工企业调研、实习和专业技术更新实践等机会。组织青年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开展产业专利分析、专利战略规划等实践活动。选择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为试点,并充分发挥审查员实践基地的作用,组织青年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环节进行服务,探索完善对接机制。 
  (2)搭建桥梁,鼓励和推荐青年根据专业领域和专长加入相关行业协会,积极参与专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计划。 
  (3)深入开展青年知识产权志愿者活动,动员广大青年立足本职工作、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提供志愿服务。 
  (4)支持和鼓励各部门(单位)开展和完善知识产权进校园公益宣讲、服务企业等品牌青年实践活动。 
  12.深入开展局内青年交流,完善各级团青组织工作交流和资源共享机制。积极开展青年对外交流,加强与兄弟部委、地方知识产权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的联系。(机关党委、人事司落实) 
  (1)通过“青年工作交流”专栏、集体学习、联合调研等形式,定期发布各部门(单位)青年工作动态、信息和资源,便于各级团青组织和广大青年交流信息,互相借鉴。 
  (2)依托我局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等平台,促进我局青年与高校师生、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者及管理者的交流。 
  四、加强青年干部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 
  13.依托现有工作平台,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针对青年的挂职、扶贫等岗位交流工作。(人事司、人教部、协调司、管理司落实) 
  (1)发挥复审委、各审查协作中心及专利局各代办处的作用,增加青年在知识产权系统内的岗位交流机会。 
  (2)依托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平台, 推动战略实施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加强青年交流。 
  (3)利用省部会商机制、示范省市创建工作和扶贫工作的有力条件,选派更多青年到地方交流锻炼。 
  14.构建梯队型青年人才队伍,与骨干人才培养紧密结合,与高层次人才培养有机衔接,从政策上保障青年人才的储备和发展。(人事司、人教部、机关党委落实) 
  (1)积极举荐杰出优秀青年、青年骨干、优秀基层团干部和青年工作者参评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和骨干人才培养对象。提升青年所获荣誉在专利审查员资格评定、职称评定、人才认定等工作中的认可度。 
  (2)分类别、按特长完善青年人才库,每年组织基层团青组织协助人事部门更新人才库信息,深入、广泛发掘和展示青年人才,为我局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人才储备。 
  五、加强团青组织建设和团干部队伍建设 
  15.完善机关团委委员会和内设部门工作机制,加强对团委委员和内设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培养和举荐。(机关党委落实) 
  (1)2013年12月编制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机关团委工作规则》,完善机关团委委员会和内设部门工作机制。 
  (2)继续选拔基层团青组织负责人和青年骨干担任兼职团委委员和内设部门工作人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管理和培养。每年向兼职团委委员和内设部门工作人员所在部门(单位)领导和相关人事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并结合个人特长和工作实绩在重点工作中举荐。 
  16.分类别、结合实际健全各级团青组织,完善《青年工作组管理办法》,明确青年组织的定位、功能和服务对象。重点推动青年多、团员少的部门(单位)实现团组织与青年组织并行或直接过渡到主要依靠青年组织开展青年工作。(机关党委落实) 
  (1)2013年7月完成对《青年工作组管理办法》的修订。明确青年工作组(部、委员会)与基层团委、团支部(总支)都属于基层团青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是全体35周岁以下青年。推动基层团青组织负责人兼任基层党组织青年委员的工作。 
  (2)针对一些部门(单位)青年多、团员少的情况,重点推动实现团组织与青年组织并行、并过渡到主要依靠青年组织开展青年工作,理顺并行期间团组织和青年组织之间的关系。 
  (3)推动京外审查协作中心在建设初期建立临时团组织;并在团员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后,建立基层团委。做好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工作,帮助京外审查协作中心团组织有效融入所在地团青工作和我局青年工作。 
  (4)为适应远程办公等工作推广后形成的新的青年聚集方式,尝试在部分工作站建立团青组织或建立网上团青组织,实现组织网络对青年的多重、有效覆盖。 
  17.关心和支持基层团干部和青年工作者的工作,落实基层团青组织负责人享受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待遇。在培训、使用等方面优先考虑工作实绩优异的基层团干部和青年工作者。(机关党委、人教部牵头落实) 
  (1)坚持落实基层团委书记、团支部(总支)书记、青年工作组组长享受处级干部政治待遇:出席全局和各部门(单位)处级以上干部会议;在干部考核时,人事部门听取处级以上干部意见时,要听取上述团干部意见;阅读处级干部可以阅读的文件。 
  (2)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基层团干部和青年工作者的离任输送工作,对于工作实绩优异者,建议党组织重点培养和使用。 
  (3)加大推荐基层团干部和青年工作者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党校和局党校青年科级干部培训班的力度。要求基层团青组织负责人在任内参加局党校青年科级干部培训班。做好对京外审查协作中心团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工作。 
  (4)完善基层团青组织负责人定期培训和学习制度。鼓励和支持基层团青组织自行开展培训。 
  六、切实解决青年职工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18.定期向青年通报事业发展动态和重点工作。及时了解掌握青年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继续关注青年职工心理健康。(机关党委、人教部、专利办、服务中心落实) 
  (1)每年举办主要工作通报会。通过邀请相关领导与青年进行座谈或采访有关领导等形式,及时向青年通报有关情况。 
  (2)定期以《青年工作简报》的形式向局青年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青年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并协助解决青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通过各种途径做好青年职工的压力疏减工作,完善心理咨询服务项目。 
  19.利用各类资源为青年职工婚恋交友搭建更多平台。坚持开展单身青年慰问活动。适时举办大型集体婚礼。(机关党委牵头落实) 
  (1)通过灵活运用网络等平台,组织局内单身联谊。加强对外交流,为单身职工婚恋交友提供更多机会。 
  (2)坚持每年中秋和春节前慰问外埠单身青年,并组织丰富多彩的慰问、联谊活动。适时举办大型集体婚礼。 
  20.定期举办孕期、围产知识,家庭关系类讲座和家庭日等活动。帮助职工解决子女入托、入学过程中的困难。定期开展便民服务活动。(专利办、机关工会、服务中心、机关团委落实) 
  (1)每年至少举办两次面向全局的孕期知识讲座、围产知识讲座、家庭关系讲座等培训。在每年儿童节和寒暑假期间开展家庭日、亲子活动日、带孩子上班日等活动。 
  (2)每年统计职工子女入托、入学需求,积极开展对外联系,及时公布有关信息,协助解决职工困难。 
  (3)每年邀请车管所、银行等单位来我局集中开展面向全局职工的便民服务活动。 
  

     有关用语解释: 
  1.团青组织:指我局各级团组织和青年组织。 
  从局层面看,局机关党委青年工作部与机关团委合署办公。 
  从部门层面看,局属各部门(单位)的团青组织设置不尽相同,有些设置一级团青组织,有些设置两级团青组织,少数单位设置三级团青组织。因此,局属一级团青组织指各部门(单位)的基层团委、团支部(总支)和青年工作组(部、委员会等);二级团青组织和三级团青组织指一级团青组织下设的各团支部(总支)、团小组和青年工作小组。 
  2.基层团青组织:主要指局属各基层团青组织,即局属一级团青组织。对于二级团青组织和三级团青组织的工作,主要由各部门(单位)参照本文件相关规定精神、结合实际开展。 
  3.“两优一红”团内表彰:即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五四红旗团组织表彰。 
  4.机关团委内设部门:指机关团委内设的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学术部、外联部和《知识产权青年》杂志编辑部。 
  5.基层团干部和青年工作者:在我局,基层团干部包括基层团委全体委员、团支部(总支)全体委员和青年工作组(部、委员会等)全体成员;团小组全体成员和青年工作小组全体成员。青年工作者主要指各基层党组织的青年委员。